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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訊
根據Liebenau與Backhouse(1990)的蒐集,資訊有以下幾種定義:
1.資訊是關於某些特定事實、主題或事件知識(knowledge)的傳達(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)。
2.資訊是(1)知識或智慧(intelligence)的傳播或接收,(2)知識是透過研究、學習(study)或教育(instruction)而獲得(Webster’s Collegiate Dictionary)。
3.「資訊」與「資料」(data)有時被當作同義字使用,而在文本脈絡中會以資訊取代資料,是因為強調更廣泛或有用的觀點,如「資訊處理」、「資訊網絡」或「資訊交換」(Dictionary of Computing,G. Frank Ed.)。
4.「資料」是語言、數學或其他符碼替代品(symbolic surrogate),具有普遍一致性以再現(represent)人、物體、事件與概念;「資訊」是資料的處理(modeling)、構成(formatting)、組織(organizing)或轉換(converting),為了接收之目的,在某種程度擴大知識的層級(J. Burch,1974)。
5.資訊的創造是資料經過「蒸餾」(distillation)過程的結果(H. D. Clifton,1978)。
6.資訊的意義在於降低不確定性(K. J. Arrow,1984)。
7.資訊是為了工具性目的(instrument purposes),而將資料與以重新安排成某種形式(pattern)或樣式(design)(D. Bell,1979)。
8.資訊是資料在文本脈絡中的記錄(recorded)、分類(classified)、組織、關聯(related)或解釋(interpreted)以轉換意義(S. C. Blumenthal,1969)。
9.資訊是不確定性的降低。在資訊理論中,一個「位元」(bit)的資訊是允許可從兩個替代品(alternative)中進行選擇(A. Whyte,1978)。
除上述看法,Machlup(1983)也認為資訊原始意涵可溯及拉丁文”informare”一詞,其意思是「放入形式中」(to put into form)。因此從動詞(verb)來理解「資訊」時,則意味著「藉由學習或教育(instruction)的告知(imparting)而組成(心靈,特質)」;或者是「向某人告知特殊事實或正在發生的知識」。而從名詞(noun)來看「資訊」更有兩層傳統意涵,一是「告知的行動(the action of informing),講述的行動或被告訴某件事實」;另一則是「一個人被通知(apprised)或告訴信息(intelligence)、新聞」。
但若深究這些定義的內容,不僅表明資訊與知識或資料間存在密切關聯,同時也顯示出對於資訊一種較中性、實用主義式的觀點,亦即資訊使用有其目的性,得以讓行動者進行決策或降低不確定性。然而,資訊雖源自數字或文字等不同形式資料組成或學習、教育等知識傳授途徑;但如何記錄、分類、組織、關聯或解釋以形成新的資訊,甚至是透過何種途徑傳達訊息,從而也就產生不同的檢選標準,甚至存在知識或資料擁有者的價值體系,在不同時空、文本脈絡下所產製的資訊也不盡全然相同。
Communication
傳播
一、傳播
1.從字意看:「傳播」是由英文「communication」而來,它源於拉丁字「communi」,意指建立共同性。因此可將傳播界定為:「經由訊息的傳遞,以建立共同性」。
2.李金銓認為傳播媒介隱含互通有無的意思,是交通的延伸。
3.但在許多情境下,傳播的訊息不一定意圖建立共同性;即使有這樣的意圖,也不見得能實現。因此似乎只能定義為:「迅息的傳遞」,或者可以進一步將「共同性」的定義加以延伸,而將傳播解釋為:「將傳播收受雙方都可以理解的訊息,透過聯絡彼此的通道媒介傳達,以建立共識」。
二、理論的角色
傳播包含藝術(創意、美感)、技巧(操作工具等)、科學(理論、驗證、推測等),而傳播理論則定位在科學的層次,經由理論的探究而了解整個傳播過程。
理論是科學的終極目標,理論是通則化的陳述,對世界如何運作提出一套言簡意賅的解釋。其建構的目是要解釋現象,但只適用於某種狀況,並非一種通用的定律。
三、過去人們常用的觀察方法
1、慣常法:過去都是如此,所現在也是如此。
2、權威法:某人或某團體說的都是對的。
3、直覺法:如太陽繞地球轉。
4、推理法:運用邏輯程序來推理,但不見得就是對的。
四、理論的建構方式
1、歸納法:實證主義或經驗主義。觀察許多個案,經由推理而得到通則。
2、演繹法:邏輯方法或理性主義。應用通則去解釋個案。
五、傳播研究與科學的方法
1、理論的功能:建立通則,打破慣常、權威、直覺。
2、科學的研究方式:
1.自然科學、人文社會科學
2.量化研究、質化研究
3、傳播學是屬於人文社會科學,主要在研究人的傳播行為。而人的行為相當複雜,亦使得傳播現象不易觀察。
4、常用的研究方法:調查法、實驗法、內容分析法、個案研究、訪談法等。
六、傳播學發展簡史
1、傳播學萌芽期:20世紀初至二次大戰結束。
此一時期,傳播學的發展偏重在五個方面:傳播和政治有關的問題,傳播在社會生活中所扮演的角色,傳播的社會心理分析,傳播和教育的關係,和商業化的傳播研究。在這期間,並沒有所謂的「傳播研究」或「大眾傳播」等用語存在。大部份有關傳播的研究,幾乎都隸屬於傳統的科系,特別是社會學。雖然口語傳播系為了教育的需求,早在1910年代即已設立,但是卻只注重實用性的口頭溝通技巧的傳授。
2、傳播學領域的鞏固期:二次大戰至1960年代中期。
傳播研究等名詞,一直等到1940到1965年的傳播研究鞏固期才出現。這期間,傳播研究大量地移植與應用了不同學門的知識與方法,其中賀夫蘭(Hovland)與拉查斯斐(Lazarsfeld)所領導的兩大學術集團主控了傳播學的研究方向。賀夫蘭由社會心理學的角度研究態度改變,和拉查斯斐從社會學角度研究大眾傳播和社會組織之間的關係,並進而拓展了國際傳播研究的領域。
3、傳播研究的整合期:1965到1980年代。
在1965年之後,為了職業與大學教育的需求,這個時期的傳播研究整合納入新聞學和口語傳播學兩個領域,而有了不一樣的發展。
從前述的內容,我們可以概括地看出,在內涵與理論方面,傳播學研究汲取了來自社會學、心理學、人類學、語言學與哲學的部份精華。在研究方法方面也深受這些學科的影響,而使得質化與量化等多元性的研究方法同時並存在這個領域裡。
七、傳播學的範圍
1、主要包括了:除了非語言傳播外,還有
1.人際傳播(interpersonal)
2.小團體傳播(群體間、群體內)(small group)
3.組織傳播(organizational)
4.大眾傳播(mass)
5.文化間傳播(cross-cultural)
2、依媒介的類型:印刷、廣播、電視、電影等,但因媒介界線模糊而愈來愈難分。
3、社會學家德意志曼(Deutschmann)將人類的傳播形式的分類:如下圖。
八、傳播研究的範疇
拉斯威爾(Lasswell)在一九四八年提出一個傳播模式。
誰(Who):傳播者研究
說什麼(Says What):訊息或內容分析
透過什麼通道(In Which Channel):通道或媒介分析
向誰(To Whom):閱聽人研究
產生什麼樣的效果(With What Effect):效果分析
九、傳播的要素
1、傳送者或製碼者
2、訊息
3、通道
4、接收者或譯碼者
5、噪音
6、回饋
7、環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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